- · 《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[05/20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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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隆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.27高处坠落死亡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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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2017年7月27日下午3时50分左右,中隆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水丰路100号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内,现场施工人员在对学校图书馆整修工程搭设脚手架的过程中,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
2017年7月27日下午3时50分左右,中隆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水丰路100号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内,现场施工人员在对学校图书馆整修工程搭设脚手架的过程中,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,造成一人死亡。
(一)事故相关单位情况
中隆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中隆公司)。经营范围:房屋建筑工程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。资质情况: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。
(二)合同签署等基本情况
1、2017年7月7日,中隆公司与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(以下简称版专学校)签订了学校图书馆整修项目《建设安全工程承包合同》和《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》,约定开工日期:2017年7月10日,以发包人授权监理单位发布的开工令期限为准,工期:40天,中隆公司提交的《建设工程开工报告》中,报告日期为2017年7月10日,盖章落款日期为2017年7月12日。
3、自7月26日至7月28日,公司安排现场安全员杨某某离开施工现场,杨某某于7月26日将情况告知现场主管杨某,在安全员杨某某离开期间,现场主管杨某找来了刘某某(无安全员C证)到现场做安全监护,代替安全员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。
二、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
2017年7月27日下午2时左右,龙某某安排李某某、邓某某等架子工到版专学校图书馆整修工程区域,在上午图书馆东南两侧搭设好的基础上,继续进行搭设工程。李某某、邓某某在完成图书馆东南两侧8层脚手架的工作后,来到东侧脚手架处传递脚手架钢管和扣件准备继续向上搭设,由于传递需要,李某某到8层脚手架处,配合邓某某传递长约6米的钢管,邓某某站在图书馆8层脚手架东北角处,李某某站在邓某某南侧。下午3时50分左右,李某某、邓某某完成了东侧脚手架材料传递工作,准备在8层脚手架上休息。邓某某突然听到"咚咚"的响声,发现李某某不在8层脚手架上,在东侧脚手架外的地面上看到有人躺在地上。
事故发生后,邓某某等现场架子工立即跑到地面,付某某、龙某某、杨某等管理人员也相继赶到了现场,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"120"电话,经救护人员现场确认李某某已死亡。
三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
(一)事故伤亡情况
此次事故造成李某某(男,47岁,重庆人)一人死亡。
(二)事故直接经济损失
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。
四、现场勘查情况和技术鉴定分析
(一)现场勘查情况
1、事故发生在版专学校图书馆东侧,图书馆东侧已搭设至8层脚手架,每层脚手架层高约1.8米,图书馆南北两侧脚手架也已搭设至8层,图书馆西侧脚手架搭设至7层。
2、东侧脚手架5层处有一顶黄色安全帽。
3、亡者仰面躺在图书馆东侧脚手架外的地面上,头上未戴安全帽,身上戴有安全带。
(二)技术鉴定分析
2017年7月29日,上海市公安局文保分局出具的《居民死亡确认书》,确认李某某的死亡原因为高坠。
五、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
(一)事故发生的原因
1、直接原因
作业人员违反建筑行业安全技术规范,在脚手架上进行搭设作业时未将安全带挂钩。
2、间接原因
(1)中隆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,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现场安全管理工作,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缺失,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。
(2)中隆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缺失,未严格按规定对新进作业人员进行"三级"安全教育并建立档案,对危险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交底。
(二)事故性质
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,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。
六、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
(一)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
1、李某某,中隆公司现场作业人员,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。鉴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,建议不予追究责任。
2、傅某某,中隆公司项目经理,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。建议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。
(二)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
中隆公司,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。建议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文章来源:《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》 网址: http://www.shgagdzkxxxb.cn/zonghexinwen/2020/0709/351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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